年金提領時的稅務問題
范琦勇
上月文章介紹了年金的新趨勢和新產品,很多讀者打來電話問起提取年金時如何納稅?今天就結束一下年金的稅務問題。買年金的稅務問題比較簡單,如果是qualified plans如401K、SEP等,放進去的錢可以抵稅;如果是稅後的錢,則享受延稅的好處,只要不拿出來就沒有稅的問題。那麼,最後從年金中把錢拿出來時,稅怎麼算呢?這比較復雜,要區別對待。
先要分清是qualified plans,還是non-qualified plans。如果是前者如IRA、SEP、401K等,則每個penny都視為當年的收入,要納稅。如果是non-qualified plans,即稅後的錢,增值部分要納稅,本金不用納稅。需要強調的是年金中的增值是按ordinary income來納稅,而一般的股票或共同基金投資是按資本增值來納稅。第二,從non-qualified年金中拿錢,如果有增值是按LIFO(last in, first out)的會計原理來計算,即先拿出來的算gain,要交稅,後拿出來的算本金,不納稅。
在non-qualified年金中,如果隨意拿錢,想拿多少就拿多少,就按照LIFO的原則來納稅。如果年金化,即一輩子拿錢,每年多少算gain要納稅,多少算本不納稅呢?現舉一例說明。張先生稅後投入五萬,二十年後變成十五萬。65歲開始拿錢,張先生取straight life拿錢法,假設保險公司按十五年的預期壽命,每年付給張先生一萬二千,十五年總結要付他十八萬。他投入的本是五萬,與預計十八萬的總給付相比,本佔28%;那麼每年一萬二的收入,有28%即$3,333.33算本,不用交稅,另外72%即$8,667是gain,要算他當年的收入,需要交稅。
那麼,人過世後其年金報稅怎麼算呢?這可能牽涉到兩種稅:所得稅和遺產稅。第一種情況是如果年金所有人還沒有開始拿錢,其年金還在增長階段,人死後賬戶的總金額都算他的遺產,先交所得稅,剩下的與其它財產加在一塊,減去債務,如果超過遺產免稅額,則超過的部分還要交遺產稅。第二種情況是已開始拿錢,但拿的是straight life,則人亡錢亡,受益人一個子兒也拿不到,所以也就沒有所得稅和遺產稅的問題。第三種情況是拿終身收入加若干年保證(如 life time income with 20-year certain),假設他領錢領了十年後去世,其後人可以接著再領十年,假設一年一萬,受益人每年領的一萬元要交所得稅。十年共十萬換算成今天的價值(present value),計入年金所有人的遺產,若超過了遺產免稅額,則要交遺產稅。
一般情況下,年金若在59歲半以前取出來除了要交稅外,IRS還會加收10%的罰款。在四種情況下,59歲半以前從年金取錢可免10%的罰款:一是年金所有人死亡,二是殘障,三是年金化,四是Substantial equal periodic payment(SEPP)。人死、人殘都好理解,第三條年金化(annulization),即是從某一年開始拿錢,一直拿到死,你可以從50歲開始,也可以從40歲開始,只要是年 金化,就沒有10%的罰款。第四條如果你拿SEPP五年以上並且超過59歲半,就沒有10%的罰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