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家長認為,要讓孩子有出息就必須嚴加管教;如果孩子調皮搗蛋、行為叛逆,便應該施以家法,包括體罰在內。但管教到什麼程度才不會對孩子造成身體或心理的傷害?美國法律在這方面又是如何界定?
體罰孩子過頭招致法律麻煩
一些移居美國後的家庭繼續把施以家法的傳統文化觀念運用在家中,導致因體罰未成年孩子(年齡在18歲以下仍和父母居住,在各個方面都需要父母撫養和支援的青少年)被抓起來;更嚴重的,連孩子的撫養權都被剝奪。
體罰兒童的案例
紐約時報曾經報導:紐約市皇后區一位華裔婦女因八歲兒子沒做作業,用掃把打得孩子身上青一塊,紫一塊;學校老師看到後向兒童服務管理局舉報。
美國法律規定,政府相關部門要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和忽視,同時確保父母或監護人照顧好孩子,不讓他們遭受身體或精神上的傷害。學校老師、社工或醫生一旦發現兒童受到虐待,必須向政府相關部門舉報;否則,就有可能受到輕罪的指控。
上述那位華裔婦女毆打兒子的事被老師舉報後,警察當天晚上就把她的三個孩子全部帶走,並送交兒童收養機構。這位母親不僅要忍受和孩子分離的痛苦,還要花錢請律師幫她到法庭奪回孩子的撫養權。
設在紐約的【亞裔美國人兒童和家庭同盟】執行主任Jessica Lee說:「很多亞裔移民不了解政府相關部門有權對他們進行審查,以了解他們是不是好父母以及有否盡父母的責任。如果有必要,相關部門有權把父母告上法庭,甚至把孩子帶走。」
合理的體罰管教是允許的
南卡羅來納大學法學院教授Robin Wilson指出:「俄亥俄州制定這法律的主要目的是減少家庭暴力造成的身體傷害,但並沒有禁止家長對孩子實施適當、合理的管教。在人們的觀念中,體罰對培養和教育孩子是必要的,只要家長使用的體罰合情合理,且不造成大的傷害,就不會遇到麻煩。」
法律允許的範圍
但是,體罰和虐待孩子之間有何不同?那種程度的體罰才是法律所允許的範圍之內?Robin Wilson指出,各州的法律各有不同。有些州法規定合理的體罰是允許的,即使對孩子造成一些傷害也可以接受;但其他一些州法則明確規定,如果體罰給孩子造成終身傷殘是絕不允許的。
虐待兒童罪
耶魯大學心理學教授Edward Zigler認為在體罰和虐待孩子之間很難劃清界限,他說:「美國每年有約三千個孩子受虐致死。很多時候,父母一開始只想管教一下孩子。但因實在太不聽話,下手太重而讓孩子受到傷害,這就構成虐待兒童罪。」
避免法律麻煩
到底如何做到既不觸犯法律,又有效地管教孩子呢?【亞裔美國人兒童和家庭同盟】執行主任Jessica Lee認為:「為保險起見,父母應該努力尋找其他途徑,而不是通過打孩子來管教,這樣可以避免很多法律上的麻煩。父母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使用皮帶、鞋子或者棍子等的物體來打孩子,更不能把孩子打得傷痕累累。如果出現上述情況,父母幾乎毫無例外地會被指控虐待兒童。」
父母管教孩子的權利和兒童的權利
印第安納波利斯印第安納大學法學院教授David Orentlicher表示:「法律只有在情況極為嚴重時才會對父母實施制裁。法庭判決說,只有對孩子身體造成傷害的危險急劇增加時,法庭才會介入。因此,法律為父母使用體罰提供很大的迴旋餘地。只有在孩子嚴重受傷,例如骨頭被打斷或身體被燒傷的情況下,父母才會遇到法律上的麻煩。如果沒有達到上述程度,父母使用體罰來管教自己的孩子通常是允許的。」
政府如何保護兒童利益
南卡羅來納大學法學院教授Robin Wilson說,在這個問題上,美國政府往往扮演家長的角色,它關心未成年孩子的利益,努力保護他們免受傷害。
印第安納波利斯印第安納大學法學院教授David Orentlicher指出:「一方面,我們讓父母決定如何教養孩子,而不是聽任政府指手劃腳。另一方面,我們也確保父母不濫用管教的權力。由於孩子年紀還小,尚不成熟,假設父母濫用的權力,那麼政府就會出面保護孩子。」
美國的兒童福利體系
目前,各州都有自己的兒童福利體系。州政府有關部門有義務對兒童受虐待和忽視的舉報進行調查、為有問題家庭提供服務,並且為從親生父母身邊帶走的孩子提供領養家庭。另外,各州青少年法庭也會對涉及未成年孩子的案件進行裁決;而法庭根據某一指控來決定是否要把孩子從父母身邊帶走,或乾脆終止父母的撫養權。(摘錄自美國之音中文網)